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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規定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結合我院實際,對研究生助學金的發放與管理規定如下。
一、發放范圍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資助標準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三、發放辦法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由財務處按月劃撥到符合條件的學生個人銀行卡(存折)中。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2、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的最后截止時間為基本學制年限規定時間最后一年的6月。
3、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4、凡在原單位享受工資、補貼待遇的(凡不享受工資、補貼待遇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原則上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困難學生按院規定資助。
四、下列情形停發國家助學金:
1、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學籍注冊者。自完成學籍注冊的次月起恢復發放,停發部分不予補發。
2、開除學籍者。自處分決定次月起停發。
3、退學者。自次月起停發。
本規定自2014年9月起執行。由研究生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2012年5月
2014年9月修訂